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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4天不賠加國屋主對房保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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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購買房保險的客戶很多情況下不知道保險業運作的手段和方式,結果成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犧牲品。


  

  冬季4天無人居住條款


  84歲癌症患者的住房索賠遭遇

  加拿大廣播公司英語電視台Go Public節目組報道說,84歲的艾薇-司考特蘭女士為了治療癌症不得不離開在安大略省Pembroke市的住宅,前往首都渥太華的醫院接受為期3個星 期的癌症治療。雖然她在離家前請鄰居關照一下她的住宅,但回到家後還是發現由於取暖爐故障、再加上寒冬天氣,她家裡的水管爆裂、水流滿地。

  司考特蘭女士認為保險公司會承擔維修費用,就請維修承包商修理了水淹給房子帶來的損失,然後把1萬1千加元的賬單寄給其保險公司Grey Power;但仍她吃驚的是,Grey Power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理由是保險合同上寫明在冬天房子不能超過4天無人居住,除非有人每天上門檢查房子以確保取暖溫度正常,否則保險公司不會承擔 水管爆裂帶來的水災損失。


  

  保險業專家承認司考特蘭女士的遭遇的確不幸,但Grey Power保險公司關於冬天房子要有人常住的要求也是加拿大保險業的普遍要求。


  不過保險經紀人莫妮卡女士認為,對保險公司來說是尋常要求和普遍條款,對普通加拿大人來說卻是很少有人知道的事情;購買住房保險的成百上千萬加拿大戶主中能有幾十萬人知道有冬天房子無人居住不得超過4天的條款就算不錯了。

  加拿大廣播公司報道說,加拿大人對住房保險有6個普遍誤解。

  首先是30天空房條款

  如果房東的出租房超過30天連續空置、房東又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任何火災或水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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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1 游客 [伯.昔.宇.仁] 2015-04-22 10:45
    總之,房子要正常時才可以。我都不知道買保險是為了什麼!付的保費通常難道不是保非正常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媽?
    上一頁1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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